张家港市峰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验收公示
发布日期2021-11-15 浏览 83310 次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张家港市峰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搬迁扩建汽车内饰件、模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搬迁扩建汽车内饰件、模具生产项目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含专家意见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1月15日-2021年12月10日(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姚卫龙
联系电话:13952445766